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驻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亦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