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章 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拆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