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索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安置和补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