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二节 房屋安置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拆除城郊结合地和规划近期开发区范围内的农民住宅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拆建、安置。被拆迁人已经另行划地建房,并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只给补偿,不予安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