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省统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制定全省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实行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