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以及产品研制、技术开发相关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