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一条已废止在本省创办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小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