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电网建设与保护所涉及的审批或者核准手续时,应当简化手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办理电网建设与保护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前置性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