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网设施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在电网设施保护区内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网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已经被架空输、配电线路跨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增加高度。超越建筑物、构筑物的物体高度或者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