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网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电网设施,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性规范的规定,与周围已建其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新建架空输、配电线路不得跨越航空保护区,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跨越的区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