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电网,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联系发电、用电的设施和设备的统称,主要由联结成网的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所和配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等组成。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建设、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