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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已修改
华侨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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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