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