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星云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其中,违反第(一)至(十一)项规定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毁坏株数、面积或者种植面积1至3倍的树木、草地,可以并处毁坏林木、草地价值1至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