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