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和木材、竹材、木竹制品、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

发生森林病虫害,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及时组织防治,防止蔓延。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