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外国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犯罪活动包庇或者知情不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