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非法进行宗教活动以及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