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自治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和涉外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