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外国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应当将外国人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社区外国人综合管理与服务队伍,协助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外国人住宿登记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