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外国人在自治州就业的,应当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者专家证,并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聘用外国人就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