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健身设施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加强各类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并适时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