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全民健身,是指以增强公民体质和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