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十七条有效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