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兴办体育协会、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点等民间体育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经营服务实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