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胶州湾海域、岸滩和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