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国内、国外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工作交流或者支援活动;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队或者其他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与国内、国外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工作交流或者支援活动,应当通过志愿者联合会或者协会进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