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国内、国外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工作交流或者支援活动;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队或者其他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与国内、国外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工作交流或者支援活动,应当通过志愿者联合会或者协会进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