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应当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监护人陪同,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