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志愿者联合会或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应当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就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出具有关的证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充分体现自愿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