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工会与职工申请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工会与职工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工会与职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