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本单位工会的非专职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适当的补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