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如实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工会应当支持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参与决策,履行职责,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工会对董事会、监事会中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罢免、撤换的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