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工会有权对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参与关于劳动安全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实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