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