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召开会议,依法进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