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通过下列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二)实行厂务或者事务公开;(三)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四)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五)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