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