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