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进行论证、评估,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并对法规草案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