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