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乡村道路建设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编制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并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