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编制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并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