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