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乡村道路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乡道两侧开山炸石、砍伐树木和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不得危及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全;有危及可能时,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乡道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