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自治区域乡村道路的建设和管理,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