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的珍贵资料、实物;对直接侵占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