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