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使民族语言文字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