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机关召开大型会议,同时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根据需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