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和分散采购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县、自治县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采购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在符合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金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自治县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并调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