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公积金管委会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